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要賣房子,準備辦理過戶手續時,卻發現房子被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處分而無法移轉過戶,詢問該如何處理?
對此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有應納稅捐,逾繳納期間未繳且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無論有無申請復查,依法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欠稅金額的不動產,通知地政機關為不得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之禁止處分保全登記。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繳應納稅捐,欲將房地出售,應先繳清所有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稅捐稽徵機關始能辦理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此後才能辦理房地移轉有關手續。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土地、房屋被禁止處分,將無法進行買賣及設定,甚至會因為大部分銀行不接受被禁止處分的土地、房屋作為抵押擔保品而無法順利申請到貸款。所以請民眾注意按照各稅所定的繳款期限繳納稅捐,以免逾期未繳增加無謂的困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