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農舍是否免繳房屋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屬房屋稅課徵範圍,仍應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農舍如符合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但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作農業使用的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除符合上述情形的房屋外,農舍不論作為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或營業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係按月核課,如果您的房屋符合上述免稅規定,請於減免事實發生之日起卅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減免,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民眾如有房屋稅方面疑義,可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