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不成立記得撤銷申報契稅喔!
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葉姓民眾歡喜訂一戶新屋,準備交付尾款時卻發現房屋有明顯的重大瑕疵,於是和賣方解除契約。由於原先已經辦理契稅申報事宜,但是還未繳納契稅,葉姓民眾遂未理會那張契稅繳款書,不久卻收到地方稅務局催繳的通知。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買賣時,依規定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卅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事後如因故無法履行契約時,也請記得由買賣雙方共同依規定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造成逾期欠繳契稅被移送強制執行。
若有契稅申報繳納疑義或其他稅務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38;玉里分局03-8882047轉23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