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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一死一傷 房東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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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一死一傷 房東有責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市游姓婦人,把房屋出租他人,承租人洗澡時不幸發生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一死一重傷,花蓮地方法院日前宣判應賠二百六十六萬餘元,而且要負過失致死刑責判刑五月確定。這個案列值得所有房東警惕。

 

判決書指出,房東游某依據租賃契約本負有提供合於安全使用之住居設備、環境之義務,並應注意房屋裝設之瓦斯熱水器,非屬強制排氣之瓦斯熱水器,且是設置在有加裝鋁窗三扇之陽台,且陽台緊鄰臥室,而使原屬室外空間之陽台與室內空間相結合,故其依法更應加裝熱水器排氣管,將廢氣排至戶外,或改採電力或其他方式燃燒之熱水器,即其負有防止瓦斯熱水器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充斥室內,導致承租人卅歲的高姓男子及其王姓同居人一氧化碳中毒,一死一重傷。

 

房東游某並未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及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將熱水器裝設於建築物外牆,或裝設於有開口且與戶外空氣流通之位置;其無法符合者,應裝設熱水器排氣管將廢氣排至戶外。

 

致高某於一○六年三月十七日凌晨一時許,在該屋浴室洗澡使用熱水後,因熱水器燃燒不完全,一氧化碳外洩,高某與同居之王某均因吸入一氧化碳而陷入昏迷,高某因一氧化碳中毒,化學性窒息,於同日十二時許死亡。

 

王女因昏迷中右腳遭高某身體壓住,而受有右下肢腔室症候群、一氧化碳中毒、橫紋肌溶解症之傷害,因此導致「重鬱症,復發,重度無精神病特徵,非物質或生理狀況所致之其他失眠症」,並致記憶力衰退,多次有自傷行為,且自殺意願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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