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九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見圖:稅務局提供),若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可以全免,但若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的一部分,則不予免徵,仍須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法定空地係指建築基地面積扣除供建築物本身所占土地後應留設的空地面積,留設目的是為了保障建築物有良好通風、日照、採光、防火,以維護公共安全與居住環境品質。也是申請建築執照的必要條件,其利益已歸屬建築物所有權人享有,縱使供公眾通行使用,仍與單純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性質有別,因此,仍須繳納地價稅。
但是,有一種情形可以免徵地價稅,就是原為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在核發使用執照後,地方政府機關已依都市計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中的「道路用地」,此時已不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倘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地價稅疑義,請撥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860分機222、251、253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