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不動產新聞 新聞報導

新聞報導

2017-05-18
房地產糾紛案例,件件皆值警惕
分享至


 

記者田德財/報導

 內政部最近公布的房地產糾紛案例如下:

 ◎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土地,簽約過程中業者並未告知此筆土地不能貸款及建屋,請求解約並返還已繳價金遭拒,致生糾紛。    

 ◎介    仲介「斡旋金」返還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購買成屋,於支付斡旋金後,業者雖告知消費者已議價成功,惟消費者再次看屋時發現對面有墳墓,主張業者未提供現況說明書並告知該嫌惡設施,要求返還斡旋金遭拒,致生糾紛。

 ◎仲介其他消費者透過仲介業者銷售土地,其買賣契約載明買方最後付款日為104年底,惟截至105年4月,買方仍未付清款項,請求業者協調買方履約未果,致生糾紛。

 ◎仲介居間過程中,未告知買受人該中古屋坐落於工業區土地上,導致申請人需另繳交100多萬元之回饋金,遂生爭議。

 ◎消費者透過仲介購買土地,並已簽訂買賣契約,事後鑑界發現使用面積減少約70坪,要求減少買賣價金遭拒,遂生爭議。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屋,看屋後即簽訂買賣議價委託書並支付10萬元本票作為斡旋金,惟消費者認為決定過於倉促欲撤回買賣議價委託書,但業者告知議價已成立,如欲撤回須賠償違約金及沒收斡旋金,致消費者撤回買賣議價委託書未果,遂生爭議。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買中古屋,惟交屋未滿一年即發生房屋漏水情事,主張業者未盡調查義務且未告知該屋漏水,要求業者退還6萬4千元服務報酬費用遭拒,遂生爭議。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銷售房屋,於簽訂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後,因另與其他業者簽訂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並已成交,遂違反專任委託契約書內容,業者要求消費者賠償總價6%之違約金(約41萬),消費者要求減少違約金未果,遂生爭議。

 ◎仲介「定金」返還(含斡旋金轉成定金返還)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租屋,於簽訂斡旋合約書並支付定金15,000元後,消費者因家庭因素考量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業者退回全數定金未果,遂生爭議。    

 ◎消費者委託仲介業者購買成屋,經簽訂買賣契約並支付定金新臺幣35萬元,嗣後主張業者未詳盡告知買方權益,故無購買意願,請求解除契約及返還定金遭拒,致生糾紛。    

常見的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契約審閱權隱瞞重資訊、廣告不實、產權不清楚定金返還(含斡旋金轉成定金)、開工遲延、施工瑕疵、建材設備不符工程結構及公共工程安全問題、交屋遲延坪數不足、屋頂使用權與產權爭議、地下室使用權與產權爭議、法定空地使用權與產權爭議、建物不符容積率規定、對預售屋未售出部分逕自變更設計,增加戶數銷售建商要求客戶繳回契約建商倒閉、停車位使用權、停車位面積、停車位價金要約書之使用、仲介「斡旋金」返還、仲介公司欺罔行為、一屋二賣賺取差價、服務報酬爭議、房屋現況說明書內容與現況不符、氯離子檢測、鋼筋輻射檢測、銷售人捲款潛逃、逃漏稅捐、有關稅費爭議未提供要約書或斡旋金契約選擇、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房屋、漏水問題、標的物貸款問題、未提供(交)不動產說明書及其他。


關於我們  |  廣告刊登  |  客服信箱  |  免責聲明  |  隱私權聲明

立康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16060735
www.ksnews.com.tw
TEL︰(038)340131 ext 317
FAX︰(038)341406
地址︰97048 花蓮市五權街三十六號
對本網站的意見請寄︰888housesksd@gmail.com
客服電話:03-8331236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五 8:00-11:30;13:30-17:30)

掃描分享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