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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東華大學當房東 出租美崙校區
107年訂頒創新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短期計時收費 長期依公私部門不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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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大學的園佔地一萬多坪,合併後,如今訂頒長短期出租辦法了。 (記者田德財/攝)
 

東華大學當房東 出租美崙校區

 

記者田德財/報導

原花蓮教育大學與東華大學合併後,初改名為「東華美崙校區」,之後再改名為「國立東華大學東華創新研究園區」,這閒置的廣大校舍設施及校園,東華大學一○七年開始當起「房東」,訂頒「國立東華大學東華創新研究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辦法」,並 訂定「短期借用場地收費施行細則」、「長期進駐場地收費施行細則」收費標準。

 

東華校方指出,為充分利用東華創新研究園區空間場地,以確保設備完善、有效使用為目標,短期借用場地以使用者付費方式,特依據「國立東華大學東華創新研究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辦法」第四條,訂定本細則。短期借用範圍包含教學區、體育設施區、宿舍區、會議展場區、及其他戶外空間。

每一時段收八百到九千五百元

收費及退費規定:場地借用時間每日分早午晚三個時段,每一時段為四小時(早上上午八到中午十二時、午下一時到五、晚上六時到十時),室內依樓別、空間性質、場地大小、可容納人數及設備,每一時段計收八百到九千五百元。

 

借用時間不足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收。以小時為單位借用者,採每時段使用費三分之一計收,宿舍區及展場空間除外。學校借用者依表一收費標準八折優惠計收。公務機關出具公文申請,且使用性質為非屬商業營利之教學、訓練、展覽、講習等具教育性質活動,得八折優惠計收。

公部門依國有地出租原則計費

至於長期(六月以上)進駐場地使用費,公部門:政府各部會機關、各級公立學校、或本校各單位應檢具公函申請借用,場地使用費得依行政院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及「國有出租基地租金率調整方案」計收。

 

 非公部門:長期場地使用費依使用樓地板面積,每月每平方公尺一百廿元計算。進駐單位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擇一優惠計收:

 

進駐單位與本校各單位有產學合作事實,或為本校創新育成中心輔導之廠商,由各單位或中心檢具證明,長期場地使用費,按每月每平方公尺九十元計收。

 

進駐單位為從事社會福利、公益或慈善事業等非營利組織團體,檢附相關文件證明並簽請校長同意,長期場地使用費,按每月每平方公尺九十元計收。

 

宿舍及餐廳場地得以專案議訂契約並簽請校長同意,惟其長期場地使用費不得低於每月每平方公尺九十元。

 

花教大與東華合併

教育部二○○八年規劃通過「國立花蓮教育大學」與「國立東華大學」兩校合併,於同年八月一日花蓮教育大學正式併入東華大學,國立花蓮教育大學走入歷史。原校區稱為美崙校區,二○一二年年十一月改為「東華大學創新研究園區」正式啟動。

 

花教大前身為花蓮師範學校,於一九四七年十月廿七日創校,設於花蓮市今花崗國中,花蓮師範學校先後後改名省立花蓮師範專科學校、省立花蓮師範學院、國立花蓮師範學院,國立花蓮教育大學。常被簡稱為花師,培育無數國小師資人才高超過一甲子,對國民教育之貢獻良多。

 

花教大與東華合併後,東華大學目前共有三個校區:壽豐校區、美崙校區與屏東校區,各有發展目標及任務。壽豐校區座落在花東縱谷平原上的壽豐鄉,地勢寬廣平坦,空氣清新,景色秀麗,適合學術研究與生活的優良環境,為學校主要的教學研究活動重心;美崙校區位於花蓮市區,交通方便,現規劃為「創新研究園區」,以協助東部創新產業聚落發展,成為東部產業創新走廊的泉源;。

 

屏東校區位於墾丁海生館園區,直接利用館內完善的教育研究硬體設施與優秀專業研究師資,培育海洋生技產業之高科技人才,對提升臺灣海洋科技研究及促成相關產業做出實質之貢獻。

 

一○○年間,美崙校區師生一搬走,佔地一萬多坪的校舍及有歷史文化背景的校舍,應善加運用;當時先後有施冠慨教授、東華大學師生、立委、縣長、美崙校區鄰近之社區、民眾、部份教授及學生、民代、校友現職教授、前縣長吳水雲、花蓮師範學院校友會校友,所提見解,均擲地有聲,沒想到短十年,已訂出出租校舍及設施辦法,當起「房東」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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