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 3 年租期:租客享有 3 年租期保障,房東非特殊情況不得拒絕續租。
限制續約租金漲幅:避免房東藉由續約大幅調漲租金。
強化雙方權益保障: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需提前 6 個月告知,且收回後 1 年內不得再出租,否則罰則並須補償租客 3 個月租金。
租客保障增加:租期穩定、租金漲幅受限,有助於提升居住安全感,降低搬遷壓力。
租金上漲速度趨緩:房東調漲租金需符合規範,有助於抑制租屋市場過度炒作。
房東出現「審慎篩選租客」傾向:因租約期拉長,房東可能更謹慎挑選租客(如要求良好信用、收入證明)。
彈性減少:若房東有短期調整資產的需求(出售或轉換租客),可能受限。
出租意願可能下降:部分房東擔心規範過嚴,可能轉為短租(如日租、套房旅館化),甚至選擇空置或出售。
自住需求可能提升:部分投資型房東若不願被管制,可能將房產出售,增加市場釋出供給,有助於部分區域房價趨於理性。
租售市場分化:大房東與法人出租者(如包租代管業者)因專業經營,受影響較小;散戶房東影響最大,可能縮減出租供給。
租屋市場走向「制度化」:修法能促進租屋市場規範化與長期化,吸引專業機構進場,逐步形成「長租公寓、包租代管」的產業格局。
短期:房東觀望、部分出租意願下降,租屋供給可能縮減,部分區域租金反而暫時上揚。
中期:規範落地後,市場逐漸適應,租金漲幅趨緩,租期穩定化。
長期:有助建立更成熟的租屋制度,房市投資型需求逐漸被壓抑,房價與租金的「投機成分」下降。
總結:
這次修法小編認為對租客而言是利多(保障居住權益);對房東則是利空(彈性減少、管制增加)。
至於整體的房市,我認為短期可能導致出租供給收縮,但就長期來看,有助於租賃市場的制度化、透明化,並間接抑制投機炒房,讓房市走向「自住與長期租賃」並重的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