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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
房屋稅2.0 花蓮增加3千多萬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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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房屋稅2.0版五月一日開徵上路, 有的增加不少稅額而哇哇叫。(記者田德財/攝)
 

新制為加重持有多戶且未有效利用者的負擔 自住戶籍登記及申報至6/2

記者田德財/報導

房屋稅2.0版五月一日開徵上路, 有的增加不少稅額而哇哇叫,花蓮縣有九萬八千多戶,近年每年課徵六點二餘元,新制2.0,今年將增加三千多萬元稅收。

花蓮縣地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四月二十五日宣布, 一一四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由今年三月二十四日,放寬至今年六月二日。

自住優惠稅率須符合三要件

稅務局說明,2.0新制規定適用自住優惠稅率須符合三要件: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二、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含)以內。符合上開要件者須於每年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即每年三月二十二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便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百分之一點二或百分之一(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考量今年是新制實施的首年度,且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減少徵納爭議,追求稅制公平之外兼顧民眾權益,財政部宣布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今年六二日,與房屋稅繳納期限相同。該局提醒,花蓮縣一一四年房屋稅繳款書已於四月二十四日陸續寄發,請民眾收到繳款書務必檢視,房屋倘符合上述三要件,請盡快於今年六月二日以前向該局申報適用自住,才能為荷包省下一大筆開銷。

超過一定戶數適用較高稅率

對於房屋2.0的目的是,加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利用者的房屋稅負擔,合理化房屋稅負。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及調高其法定稅率為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點八,且各地方政府都必須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例如二戶以內百分之三點二、三至四戶百分之三八、五至六戶百分之四點二、七戶以上百分之四點八,

舉例說明,張三在臺北市、臺中市及宜蘭縣分別持有二戶、二戶、一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修法前:按小財在各縣市轄內持有的戶數(縣市歸戶),依當地差別稅率(百分之一點一瞬至三點六)核算房屋稅。臺北市二戶均百分之二點四、臺中市二戶均百分之二點四、宜蘭縣一戶百分之一點五。

修法後,改按小財在全國持有的總戶數(全國歸戶),依所訂差別稅率核算房屋稅。以財政部公告基準假設,臺北市二戶均按五戶適用百分之四點二、臺中市二戶均按五戶適用百分之四點二、宜蘭縣一戶按五戶適用百分之三點八,均提高稅負。

全國單一自住減稅力面 ,主要是減輕全國僅持有單一房屋且供自住的家戶房屋稅負擔。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從百分之一點二調降至百分之一。

舉例說明,李四在全國僅持有一戶自住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修法前:適用自住稅率百分之一點二。修法後: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百分之一。李四如果在全國持有二至三戶自住房屋,則修法前、後適用稅率維持不變,均為百分之一點二。

出處:https://old.ksnews.com.tw/w202505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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