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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關於遺囑 您不可不知道的事 系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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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何叔孋公證人事務所公證人何叔孋

整理:記者田德財

案例:

 王媽媽跟王爸爸結婚多年,生了一子二女,王爸爸幾年前過世了。王媽媽名下有一筆屋土地不動產(價值大約一千八百萬元),只想分配給兒子。

 王媽媽的大女兒聽到風聲,來到事務所詢問:「我媽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只有我弟弟以後可以祭祀祖宗牌位,所以什麼都不分給我們姊妹倆。可是我們在結婚出嫁之前,都有在賺錢養家啊!當時每天凌晨3點起來幫忙家裡做生意,真的是很辛苦啊。弟弟讀到大學畢業,都是因為我跟妹妹在市場賣菜賺錢養家,他什麼都不用做,只要讀書就好。這樣我們姊妹覺得真的很不值得啊!」

 

解析

 法律上大女兒還是有特留分可以爭取主張。只是要打官司才能主張,究竟在法律上王媽媽跟女兒的權利如何呢?

 

◎預立遺囑好處多

一、財產處分權利不受限制,隨時可以更改內容: 傳統華人的觀念,當相當忌諱寫遺囑這件事,在一些保守的家庭裡面,更是連提都不能提,老人家擔心小孩只想到錢、想到要分家產,感覺上就是在觸霉頭,希望老人家早些走一樣;年輕一輩的即便有稅捐上的規劃,也很擔心一經提出,老人家會認為自己不孝,進而把父母子女的關係都給打壞了。

 事實上,預立遺囑的好處是相當多的,除了遺囑人還在世時,財產仍為自己所有,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處分(包含出租、出售、贈與、買賣等等,在寫了遺囑之後,所有權人的權利均不受限制)之外,遺囑人如果認為子女中有不孝者,或者更孝順者,隨時可以更改遺囑,也就是以撰寫後遺囑的方式,將前面做的遺囑撤回、做變更。更有甚者,遺囑人發現不動產景氣佳,想出售牟利賺取利益,進而費用可以用在自己身上等情形,均可以隨時對於遺囑中提到的財產做處理。遺囑人寫了遺囑之後,不必怕財產贈與給子女後遭到棄養,這是一大優點。

 辦理遺囑公證或認證,遺囑人需要到場,如果不認識字無法書寫,要另外找兩位無財產跟特定親屬關係的人到場當見證人(詳後述)。需要攜帶身份及財產證明文件,以及戶籍謄本。財產要給誰,想要誰當遺囑執行人,最好都要有身分證字號,以便核對身份。

 

◎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過戶省

 事迅速

 

 在節稅方面,以遺囑辦理繼承登記與一般繼承一樣,固然只有遺產稅問題,不須繳納增值稅;民法也規定,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所以,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執行人一經辦理遺囑執行人登記,就能以遺囑執行人身分,替全體繼承人辦理國稅局遺產稅申報完稅程序,以及在地政事務所依照遺囑內容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將來辦理過戶時,在地政事務所那一關也就不須要全體繼承人提供印鑑證明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一般而言,遺囑人會以遺囑分配遺產,就是各繼承人繼承的財產有多寡不均的情形,而在這種多寡不均的情形之下,在遺產中分的比較少的人就會較不願意提供印鑑證明等文件配合辦理繼承分割過戶程序,更有甚者,筆者也遇過當事人詢問在此種過戶困難情況時,不願意配合的一方希望能拿到一些「補償」才願意配合辦理,該「補償金」的給付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此種情況反倒使得遺囑人處分遺產的意思遭到扭曲。因此,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將來辦理過戶時,比較能夠貫徹遺囑人的意思。

 

◎遺囑即便侵害特留分,仍然發生

 效力,只是有特留分扣減的問題

 

特留分是什麼?怎麼計算?

 經常有人問到,「我聽說其他兄弟姊妹還是可以出來分耶!」、「就算媽媽寫了遺囑,好像嫁出去的姊妹她們還是有權利是嗎?」、「我爸爸就是覺得那個弟弟不孝順,不想分給他,這樣也不行啊?」

 民法規定,為保障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有所謂「特留分」的設計,簡單來講,就是「法律上特別保障留給你的那一份遺產」。「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以王媽媽這個例子而言,王媽媽的配偶已經過世,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有三人,所以平均繼承的情形下,每人應繼分各1/3,而子女為繼承人時,子女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所以王媽媽的小孩每個人的特留分是1/6。

 

◎遺囑侵害特留分,會怎麼樣?

 

 前面說到,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時,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所以繼承人原則上無法對於遺囑執行人的程序進行阻撓。但是認為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王媽媽女兒),還是可以主張特留分扣減權,繼承人要打官司主張扣減。

 民法規定,『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所以如果被繼承人(王媽媽)在遺囑裡面有交代到自己之前給過女兒嫁妝、幫她們買房子、給錢做生意,這種特種贈與的價值要加入遺產裡面一起計算遺產總價值,簡而言之,如果曾經有過特種贈與的狀況,王媽媽的女兒能主張的特留分金額會被「稀釋掉」,能分的就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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