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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
逾四十一億遺產未辦繼承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呼籲民眾儘速辦理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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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四十一億遺產未辦繼承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呼籲民眾儘速辦理以維護權益

 

記者何國豐/報導

先人留有不動產但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見圖)的鄉親們請注意!花蓮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截至四月卅日止,花蓮縣因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有七千八百一十五筆,面積逾八百零七點六七公頃;建物四百一十七棟,依一零八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高達四十一億餘元。

 

依照土地法的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六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如果超過一年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於每年四月一日公告繼承人應於三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將予列冊管理十五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十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另如經標售五次仍未標出者,即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僅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五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而且土地被標出或登記為國有後,繼承人只能請領價金而不能申請領回土地,對繼承人的權益影響很大,請繼承人務必於相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繼承登記。

 

地政處處長江東成提醒民眾,每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的公告資料會揭示於土地及建物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公布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事處公布欄。不出門的民眾也可以在本縣各地政事務所的網頁點選查看前項公告資料。因常見未辦繼承登記的原因有「繼承人間意見不同」、「產權複雜且價值低」及「不諳法令」、「稅務問題」等因素,但為維護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可先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申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並同時避免逾期申請登記的罰鍰;另依據民法第一一七四條規定,民眾如果想要拋棄繼承,需在得知成為繼承人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超過三個月期限,就不能辦拋棄繼承了。

 

江處長另表示,為協助民眾辦理繼承登記,除於本府地政處網頁、各地政事務所網站可獲知申請繼承登記之流程、所需表單文件、填寫範例及繼承登記便利包外,民眾也可親至各地政事務所現場置有專人提供諮詢協助;另為擴大服務效能,各地政事務所因地制宜提供符合當地民眾需求之到宅服務類型,鄉親們可視自己的需求向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本府地政團隊將竭誠為您服務;又如果因祖先死亡年代久遠致繼承關係複雜或不諳繼承登記相關法令等而無法繼承者,建議亦可選擇合法的地政士協助辦理,以維護權益。最後,如果鄉親仍有相關繼承的問題不了解的地方,亦歡迎撥打各地政事務所諮詢專線(花蓮地政:8234541、鳳林地政:8761103轉102、玉里地政:8883171轉12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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