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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3
縣府籲合法使用農地 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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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國豐/報導

近年來因農地違規使用案件層出不窮,為遏止農地違規使用,內政部近期已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稽查農地上違規整地、違規使用或違章建築等情事(見圖),又違規使用之農地大多屬非都市土地,對於此類違規案件,各地方政府如發現違規事實時,將依法裁處,花蓮縣政府呼籲民眾應注意合法使用農地避免觸法。

 

縣府地政處表示,非都市土地範圍內各種使用地,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之容許使用項目及許可使用細目使用,倘違反前開規定,經查報屬實,縣政府將依法處以罰鍰,並限期改善,又縣政府一○七年至一○八年間總計查處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計卅二件,累計裁處罰鍰已達新臺幣二百二十二萬元。

 

縣府地政處進一步說明,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之來源除來自機關或民眾檢舉外,內政部並利用福爾摩沙衛星影像勘測資料,發現疑似違規使用之土地,即請各地方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查報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情事;近年本縣非都市土地經查報有違規使用情形者,多為農業用地未經申請興建設施、堆置土石、鋪設水泥地面等情事,另民眾經申請興建農舍後,後續農舍有無依法使用,亦為農業主管單位定期稽查之重點,所以民眾應確實依規使用非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倘依規需申請核准者,應確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如有違規情事發生,依區域計畫法規定,由縣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經限期改善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必要時得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縣府地政處再次請民眾注意合法使用土地,如土地有作其他用途使用之需求時,亦應經申請許可,以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規定,避免因違規遭受裁罰之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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