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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7
贈與稅申報 可自行選擇收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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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何國豐/報導

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能就近至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財政部發布「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今年五月一日起,民眾可自行選擇收件單位,臨櫃完成贈與稅申報,地點不受贈與人戶籍所在地限制。

 

地方稅務局表示,過去贈與人如戶籍位於臺北市,但贈與花蓮土地,需先於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後,再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未來可到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辦理贈與稅申報領證後,直接至花蓮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過戶事宜,避免來回奔波之苦。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未來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或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之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備齊相關文件至就近任一國稅局辦理,對符合該作業要點案件,將提供收件、核定及發證服務。但是逾核課期間、同年尚未核定或屬違章案件、農地回贈、法院判決移轉、視同農業用地及死亡時贈與稅尚未核課等案件,因案情特殊,尚需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不適用上開服務。

 

對申報事宜如有任何問題,可至各地國稅局網站或電洽索取贈與稅一站通申報服務說明,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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