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國豐/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之土地(見圖),如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且其經營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之基準,即可於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卅一日止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改課田賦(目前田賦停徵),無須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該項申請期間每年僅限五月份一個月,請把握申請期限,另若年度中有發生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取得土地者,依法仍須重新申請。
稅務局呼籲,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課徵田賦土地,請務必要記得在今年五月一日至五月卅一日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申請。民眾對上開規定或申請所需資料如有不明瞭或疑問,請逕洽土地所在地之公所農業單位查詢。又如有任何關於田賦或地價稅的疑義,可撥打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轉182至187;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22、253,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