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德財/報導
監察院針對花蓮縣東湖生態農場(玉里鎮高寮南段一○一九地號)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藉由以小吃大方式,租用六八七平方公尺國土作為基地,七年間租金合計新台幣三千二百元,蠶食鯨吞、擴大占用周邊六萬五千平方公尺國有地,經營露營區對外牟利,侵占國產,更有破壞山林、危害國土保安、危及遊客安全等疑慮,違法事證明確。主管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對違法事證置若罔聞,核有重大違失,提案糾正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東湖農場損失至少千萬元
被指占用的東湖生態農場負責人, 昨天接本報記者電話訪問說,去年六月八日起就交還土地,原有設施全部拆除,問他花了多少錢,他不願透露,但從側面了解,至少一千萬元以上。
原名為「開心谷滑草場」
生態場座落在海拔五百公尺的東豐里山上,原名為「開心谷滑草場」,農場內有不少好玩的設施,有全台最長滑草場、渡河流籠、盪鞦韆、竹筏、釣魚等,可以看到鴨、鵝、兔等小動物,體驗原民文化,也有供應原民風味餐。
設有民宿及露營場地
農場內種植七千多棵楓樹,生態湖泊景色優美,全台最長的滑草場旁還有一個鐵軌滑道,刺激的速度感讓人大呼過癮。山區生態豐富,每到賞螢季時樹林裡閃耀著點點螢光,農場也有提供預約導覽服務,另外這裡也有民宿與露營場地,營區林蔭茂密,夏季不怕太曬。當時公開對外收費,入園二百元,套裝含風味餐與DIY五百元,露營一千元(四、五月賞螢季每人加收五十元),四人房每人四百五十元。
一○○年七月承租 逐步占用
監察院的近萬字調查報告指出,一○○年七月一日,國產署以原承租人所有玉里鎮東豐里竹林十七之一號鐵皮平房二棟、鐵皮棚架、有機肥池、庭院等使用高寮南段一○一九地號國有土地,符合國有財產法規定 ,遂以基地方式出租予原承租人使用,不料,該承租人竟以六八七平方公尺鐵皮屋基地為起點,逐步占用周邊六萬五千平方公尺未承租之國有地,經營農場及露營區對外牟利,根據該農場網站顯示,其營業項目有自由行體驗(含滑草場、滑水道、戲水池、划流籠、划竹筏、海盜船、釣魚池、抓泥鰍、溯溪、探險峽谷、與水共舞等)、套裝行程(含自由行行程,外加導覽、簡餐、射箭等)、露營區、夜間賞螢等活動。
承租人超限利用 國產署後知後覺
上揭國有地因原承租人超限利用,經花蓮縣政府通報國產署於一○○年收回,詎料不到一年期間又遭占用對外營利,惟該署直至一○六年經民眾檢舉、縣府通報後方才知悉,嗣將案件移送檢調偵辦。鑑於該土地反覆遭到違法使用,國產署處理過程卻後知後覺,顯示該署管理機制出現問題,無法有效掌握經管土地實況並及時依法處理,明顯損及國產權益,核有缺失。
上揭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藉由以小吃大方式,租用六八七平方公尺國土作為基地,七年間租金合計新臺幣三千二百八十八,蠶食鯨吞、擴大占用周邊六萬五千平方公尺國有地,經營露營區對外牟利,不僅侵占國產,更有破壞山林、危害國土保安、危及遊客安全等疑慮,違法事證明確。
詎料,本案經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本院立案調查後,國產署仍對上開違法事證置若罔聞,承辦人員且將原訂於一○八年十二月卅一日終止之基地租約,於一躂七年十月三日再度與承租人續約至一一六年十二月卅一日止,形同違反租約者毫不受影響仍可獲續約,而檢調機關之偵查作為及監察權之行使,均無法使國產署產生警惕之心而對續約一事加以斟酌,一味只依刻板之法令續約,毫無變通,任令國土持續被破壞。
國產署允應研議檢討法令之缺失,並查究本案相關人員失職責任,確實引以為鑑,研提有效法制對策,杜絕有心人士投機取巧或計畫性占用國地情事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