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屋程序 -2
5. 投標:
法拍屋的拍價訂定大約低於巿價二、三成,依規定投標人須繳納底標價20~30%的保證金.保證金在新台幣壹萬元以內者,得以千元大鈔放進封存袋內,超過壹萬元者,得以台灣銀行各分行簽發之支票或匯票,放進封存袋內,將袋口密封,並在封口處簽名或蓋章,未得標者,法院開標後如未得標,可於投標當日領回保證金。
6. 開標︰
投標當日由競標者中出價最高者得標。
7. 流標︰
競標者投標價均低於底標,或無人投標謂之。
8. 得標︰
應在七天之內到法院民事執行處繳清拍賣金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
9.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後並繳清契稅,持稅單、收據、權利移轉證明書、身份證明及印章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10 向銀行申請貸款:辦妥過戶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可向各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