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蓋農舍注意事項
農發條例修正案在民國89年元月實施前,自耕農或幫農才可買賣農地,農舍基地只能占農地面積的10%,其他對農舍興建和交易少有設限,修正案上路後,雖開放農地自由交易,卻針對農舍增列諸多限制,像是建屋用的單筆土地最少756坪,戶籍登記滿2年才能新建農舍,且完工5年後始能移轉產權。
依照修正案規定,建商投資至少7年,才能買賣新蓋的農舍,時間拉長,無形中增加不少風險。
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規定:
第七條: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度及許可條件,應依都市計畫法省(市)施行細則、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故能蓋多少要看你的農地所位於之地區規定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