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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知識

2019-03-24
租賃新制6月上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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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新制6月上路 -1

為了避免張淑晶之類的惡房東事件再度發生,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已審議通過內政部研擬「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電費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其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費最高每度金額。若租約違反定期化契約規定,得依《消保法》處最高30萬元罰鍰,預計今年6月上路實施。

 

消保處表示,新的定型化契約主要規範住宅專業代管、包租業者和租客、房主之間的權利義務,除避免惡質二房東,也鼓勵房東若有空屋願意出租,沒時間管理時,放心交由專業代管、包租業者協助出租,釋出空屋供民眾使用。

 

即將上路「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明訂租賃期間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包租契約之租賃期間;為防止包租業超收及拒不返還押金爭議,明訂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押金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交還房屋時返還。另外,包租及承租人得相互約定水、電、瓦斯等費用由何人負擔,並明訂「電費」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包租業謀取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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