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的房屋稅清查作業已屆尾聲,仍有不少民眾房屋漏變更或未辦理稅籍,小編提醒您留意哦。
以下依據《房屋稅條例》、《土地法》、《建築法》、《稅捐稽徵法》及《不動產登記規則》的相關影響進行說明:
實務上常見兩種情形:
新建或分戶後取得新門牌,但未同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
既有房屋增建、改建、加蓋鐵皮屋或夾層,未向稅捐單位申報「面積變更」。
這些情況都可能導致:
稅籍登錄與實際使用不符;
政府查估後補稅與罰鍰;
不動產交易與權利登記受限。
項目 | 法律依據與說明 | 影響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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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籍非所有權成立要件 | 依《民法》第758條、不動產登記法第3條:所有權成立以登記為準,非以稅籍為依據。 | 稅籍缺漏不影響物權存在,但影響公信力與交易完整性。 |
門牌僅為使用識別 | 門牌由建管或戶政單位核發,屬地點管理措施,非產權證明。 | 僅有門牌不代表已具合法建物身份。 |
增建部分如未核准或未登記 | 依《建築法》第70條,增建應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 未登記部分無法主張合法產權,亦無法辦理移轉、抵押。 |
交易時之不動產登記問題 | 若增建未辦變更,地政謄本與現況不符。 | 銀行貸款與買賣契約易被退件或要求補正。 |
項目 | 說明 | 後果與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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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設立稅籍之新建或分戶房屋 | 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完工使用後應於30日內申報。 | 經查獲後需補稅(可追溯5年)並處所漏稅額1倍以下罰鍰。 |
增建或改建未辦變更 | 依同法第23條,面積變動應重新申報現值與稅基。 | 若被查獲,須補繳增加面積部分房屋稅與滯納金。 |
影響自用住宅稅率資格 | 若稅籍不符或未申報為自用,無法適用1.2%優惠稅率。 | 按一般稅率(2%–3.6%)計徵,稅負大增。 |
稅籍缺漏對地價稅影響 | 若土地上有未登錄房屋,仍以空地稅率課徵。 | 可能導致地價稅超徵或無法申報自用住宅地價稅率。 |
面向 | 說明 | 實際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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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移轉登記 | 地政登記資料與實際房屋現況不符。 | 無法辦理過戶,或須事先補登。 |
銀行抵押貸款 | 銀行需確認合法建物登記與稅籍。 | 無法作為抵押品,影響融資。 |
買賣契約風險 | 增建部分若未登記,法律上視為土地附屬物。 | 未登記部分不受產權移轉保障,買方可主張契約不完整。 |
保險與責任歸屬 | 火災或意外理賠以合法登記面積為準。 | 未登記部分理賠不予計算。 |
準備門牌編定證明、建築執照或既存房屋證明。
向地方稅捐稽徵處申報房屋稅籍設立。
由稅務單位派員勘估現值與面積。
補繳應納房屋稅並申請自用住宅稅率。
向建管機關申報合法增建(若屬舊有加蓋可申請既存建築物存查)。
取得完工證明後,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變更登記」。
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稅籍變更。
補繳增加部分房屋稅。
新編門牌或增建未設立房屋稅籍,不會影響原有房屋的所有權存在,但會影響其「合法性、交易流通性與稅務正確性」。
若被查獲,仍須補稅與罰鍰,建議主動補報以降低風險。
在交易、貸款、保險、繼承時,未設稅籍或未登記的部分不具完整法律效力。